中評協關于珠寶類會員自律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來源:中國資產評估協會 發布時間:2022-04-25 字體大?。?em class="smaller">Aa-Aa+ 瀏覽次數:24中評協辦〔2022〕14號
為了加強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以下簡稱中評協)珠寶類會員的自律管理,細化職責分工,明確責任主體,中評協研究決定調整珠寶類會員自律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資產評估師(珠寶)(以下簡稱珠寶評估師)和從事珠寶評估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以下簡稱珠寶評估機構)經過多年發展,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重要的專業服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規定,為完善和加強資產評估行業自律管理體系,落實“我為群眾辦實事”要求,中評協決定從適應會員分布、統一管理級次、方便業務辦理的角度出發,按照“屬地管理為主、專業管理為輔”的原則,對涉及珠寶評估師和珠寶評估機構的會員自律管理工作進行調整。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資產評估協會(有關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地方協會)高度重視,統籌協調,加強與“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珠寶首飾藝術品評估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珠寶專委會)的聯系,做好珠寶類會員的自律管理和會員服務工作。
二、工作分工安排
(一)黨建工作。珠寶類會員的行業黨建工作由所在地資產評估行業黨委指導。
(二)會籍管理。珠寶類會員會籍屬地化管理,納入中評協會員管理信息系統,并單獨標注。地方協會負責所在地珠寶類會員會籍管理工作,按照《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會員管理辦法》(中評協〔2017〕29號)開展珠寶類會員管理工作。
(三)會費管理。地方協會按照《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會費管理辦法》(中評協〔2019〕16號)有關規定開展所在地珠寶類會員會費管理工作。具有資產評估師資格的珠寶評估師不重復交納個人會費。
(四)繼續教育。珠寶評估師繼續教育培訓納入中評協培訓計劃,中評協每年組織一期珠寶評估專門培訓班。珠寶評估師按有關規定參加中評協、珠寶專委會及地方協會組織的繼續教育,合并計算學時。
(五)執業質量監管。珠寶評估業務納入中評協自律監管體系,中評協負責涉及證券業務的珠寶評估業務執業質量監管(含投訴、舉報);地方協會負責除證券業務外的珠寶評估業務的執業質量監管(含投訴、舉報)。中評協或地方協會開展對珠寶評估業務執業質量監管工作,珠寶專委會負責技術支持。
(六)司法評估項目。珠寶專委會負責統計入選涉執財產處置司法評估名單庫珠寶玉石分庫名單,由中評協向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推薦。涉及珠寶評估業務的專業技術評審,由中評協受理后委托珠寶專委會組織開展。
三、具體實施安排
上述工作分工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執行,地方協會應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珠寶評估師和珠寶評估機構的屬地登記工作。珠寶專委會與各相關地方協會建立工作聯系,配合做好珠寶類會員的屬地管理工作。珠寶評估師和珠寶評估機構辦理入會登記的,中評協在受理后征求珠寶專委會意見。
在會員管理信息系統支持珠寶評估師分類前,地方協會通過建立臺賬開展珠寶評估師會員登記工作。
入會滿1年的珠寶類會員,會費、執業質量檢查自2022年起納入所在地地方協會工作范圍。
四、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中評協信息會員部:宋瓊、李晶
聯系電話:010-88339668、88339675
珠寶專委會:李硯芳
聯系電話:010-58276125
附件:珠寶評估師執業會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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